韓國憲法法院裁定:孕婦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

據新華社報讲,韓國韓國憲法法院28日裁定,憲法停止醫務人員正在妊娠32周前背孕婦或者其家屬睹告胎兒性別的法院現止《醫療法》第20條第2項違憲,判決即将去世效。裁定由此,孕婦古後孕婦無論懷孕周數皆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。可隨

 

據韓聯社28日報讲,時鑒當天,定胎韓國憲法法院判決停止懷孕32周前胎兒性別鑒定的兒性條款違憲。憲法法院正在解釋其判決缘故時展现,韓國「隨着女性社會經濟地位的憲法后退,兩性划一意識逐漸扎根,法院國仄易远的裁定價值觀及意識發去世變化,傳統的孕婦重男輕女惦记明顯消退。」

6名法夷易近認為,可隨將懷孕32周前鑒定胎兒性別視為直接威脅胎兒去世命某人流前一階段的止為,並减以限度的做法已经不再公平。這益伤了怙恃患上悉胎兒性別等残缺疑息的權利。

其餘3名法夷易近對多數意見展现認同,但指出韓國社會依然存正在以性別為由要供墮胎的可能性,國家不能轻忽保護孕育中去世命免受家养終止妊娠的責任。

據報讲,為停止果重男輕女惦记下的選擇性墮胎而導致男女比例掉踪衡,韓國1987年正在建訂《醫療法》時專門删减停止產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。2008年,憲法法院便該條款做出不开适憲法的判決。次年,韓國再一次建訂《醫療法》,允許醫務人員正在孕婦懷孕32周后睹告胎兒性別。

可是,比去多少年來,隨着韓國低诞去世躲世率情況的惡化战重男輕女觀念的浓化,有人提出應正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允許睹告胎兒性別,以確保怙恃的知情權。

責任編輯: 張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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